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

谁能知道: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
2025-05-17 23:33: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很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回答2: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

  (一)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回答3:

商标注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放弃商标权,或者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后,在续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致使商标权丧失,注册商标也将被注销。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应到当地县级工商局提出注销商标申请,并递交注销商标申请书,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县级工商局把注销申请核转国家商标局,使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并刊登公告,宣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

我国商标法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而予以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属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商标专用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并不具有绝对性,得因注册商标的撤销而消灭。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违反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程序注销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和注册不当的撤销两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应予撤销的情形。注册不当的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回答4:

我简单点,注销可以是注册人自己提出,也可以是期满未续展商标局主动做出。撤销就要他人提出了,如“撤销注册不当”、“撤销三年不使用”。不过一般注册人是不会提出注销的,注销它干吗呢?不用就是了嘛,何必去啰嗦办这个事情,除非是一些其它的原因。

回答5:

简单地说就是:

商标注销为商标期满未续展
商标撤销为商标注册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