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心《关于核定贵港市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函〔2013〕68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此费用含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资料)费等,继续教育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到时按自治区规定重新核定。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你中心应按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电话:6790276)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