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法释〔201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失信被执人能买机票,应该是还没有被限制高消费,或者是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还没有接入中航信系统,购票时系统没有检测出你是黑名单用户。不过,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最高法院命令禁止坐飞机的,有可能在登机时被拦截。失信被执人能买机票,应该是还没有被限制高消费,或者是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还没有接入中航信系统,购票时系统没有检测出你是黑名单用户。不过,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最高法院命令禁止坐飞机的,有可能在登机时被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