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钱是到保单生效日那天领取。
幸福一生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年内(若本合同经过复效,则前述“1年”的起算日为最后复效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年后(若本合同经过复效,则前述“1年”的起算日为最后复效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