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发票管理办》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支付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在营改增之后,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人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像这个企业雇佣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因此,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劳务费就是要做成工资表形式的,不用劳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