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拉丁语:tributum),又称进贡,是一方将财富以某种形式给予另一方,以表示顺从或结盟,尤其是君主国里臣民献上礼物给君主,或藩属国也会向宗主国献上礼物。这些礼物称为贡品。朝贡是地方臣服于中央统治者,或者属国臣服于宗主国的表示。
朝贡体系也称“宗藩体系”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同为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曾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古代历史当中。
据《禹贡·疏》载:“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可见,贡赋之物,为一地“所生异物”,也就是特产之物。
中华朝贡体系是最为典型的朝贡体系,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存在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国际关系体系。东亚朝贡体系乃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中原王朝以天朝自居,透过册封,结合儒家思想体系,层层往外推拓。
属国的设置始于战国,如秦兵器铭文中已有属邦一词。汉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称属国。据《汉书》卷6《武帝本纪》记载,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汉书》卷6《武帝本纪》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后汉书》卷118《职官志・百官五》又云:“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见“属国”是中央王朝为安置归附的边疆民族而依缘边诸郡设置的一种行政建制,“主蛮夷降者”,与郡同级。从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汉末为止,北、西、东三边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为、广汉、蜀郡、张掖、居延、辽东都有属国的设置,大者领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边远县置属国,如割广汉北部都尉所治为广汉属国,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为蜀郡属国,割犍为南部都尉所治为犍为属国,割辽东西部都尉所治为辽东属国。小郡则属国置于本郡之内,不另标名称,如龟兹属国只作为上郡的一个县而存在。
属国设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译令,又有属国长史、属国且渠、属国当户等官。各官由汉人或内属胡、羌的首领充任。属国都尉秩比二千石,与西域都护同一级,直属中央,其治民领兵权如郡太守。
属国官掌属国兵,称属国骑或属国胡骑,又称属国玄军(玄军即铁军)。张掖属国有精兵万骑。
此外,各国的地方政府也会向本国君主进贡贡品,贡品通常是全国各地或品质优秀、或稀缺珍罕,或享有盛誉,或寓意吉祥的极品和精华。贡者:名、特、优也。贡品多为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贡品文化,包括制度、礼仪、生产技艺、传承方式、民间传说故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