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旧第七条

2025-05-06 1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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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七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