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 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国务院授权而改组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都可以适用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这类集团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一般形式,与国家控股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区别之一,这类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即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可以以控股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区别之二,这类控股公司可以不是国家独资公司,其组织和行为一般受《公司法》调整。改组为这样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具备这样一些条件:(1)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2)有完善的公司章程;(3)注册资本、净资产和总资产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4)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5)经国务院授权。
公司就两种——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意:
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或者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否则后果自负。
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是没有国资控股、没有上市的企业,就是除了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外的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