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省道上行驶,将一个突然过马路的6岁小孩创伤,立即报警并送往医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小孩死亡。

2025-05-22 19:03:0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责任认定书下来了吗?
如果下来交警定则为你全责,你的后果就很严重了。

你朋友车速过快负主要责任。
6岁的小女孩在马路上突然出现负次要责任。原因是小孩家长没有做到监管的义务。家长负次要责任!

这样对你会有利,最重要的是如果认定书下来定你全责。那么你必须3天内申请复议!不同意该认定结果。

最后交警队找找熟人

回答2:

当时车速是不是50,恐怕不只有你朋友知道吧,从现场的刹车是可以推算的.
还有就是你朋友不应该被拘留的,因为从你诉说的来说,你朋友在现场就进行就必要的抢救并报了案,而且还积极主动的参与了抢救,不论从什么角度来说,交警的判罚都有些不妥.
你确定你朋友没有酒后,无证,还有就是先抢救的小孩还是先报的警,这个很重要,因为当你朋友到了医院后再报的案的话,或是开车(肇事车)搭小孩去的医院.就没有办法证明当时到底你朋友是不是酒后,还是想私了,或是半路就想仍下小孩,自己走了,但是当他发现小孩伤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不得已报的案,因为从上面的这些来看,就可以说你朋友在当时的动机不良了.
因为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都是应该先报案,再说明情况紧急,因抢救伤者才不得已撤离的现场.因为人命关天嘛.
还有就是现在你们要做的就是主动积极的和死者家属协商死者的赔偿问题,当死者家属谅解了你们朋友后,交警就不会说什么了,这就成了一般的交通事故.很普通的.很好解决的.
就赔偿问题,国家规定最多就是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0年(城市户口按城市算,农村人口按农村算).再加上丧葬费(当地民政局有国家标准),再加上一些适当的精神损失费.(这种费用如果没有通过法院判决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你朋友的).如果死者有直系亲属从外地赶回来的话,可适当报销路费.
你朋友如果和死者说好了的话,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如果你朋友和死者家属说不好的话,最高就是判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3年左右的缓刑.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挥、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回答3:

责任认定后就会出来的。毕竟人家小孩已死。有时关进去也是保护你朋友,我就见过被受害人家属差点打死的。
对方小孩过马路他们大人没看管好,就是监管人监管不力,也是要服一定责任的。
不管怎么说人家已死了,尽量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吧。

回答4:

首先驾驶员超速行驶没有确保安全车速,依照交通法规定和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应该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被拘留也是合法的。发生事故后停车、报警、抢救伤员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如果逃逸结果就是全部责任了,并且保险再大也是没用的,保险会拒赔。

回答5:

....只能怪你朋友运气太差了。。。

回答6:

哎~~~车祸猛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