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吗,怎么规定的

2025-05-13 07: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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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虽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从相关法律规定上对此进行分析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从最高院民一庭审判业务意见中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应当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该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
2004年《道路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纳入民事证据范畴的意见倾向。在司法实务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被当事人作为重要的民事证据向法院提供。因此,笔者认为,尽管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重要的民事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但其仍未脱离民事证据的范畴。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认定书存在错误和不合理之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以采纳。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当事人责任的划分不等同于法院对原、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划分。就本案来说,法院可以不采纳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依据原、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过错程度来认定原、被告所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