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同时原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转出数同时在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及申报表“进项转出”栏反映。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红冲原材料成本。
不对别人的回答评论.其实,你问题的关键不是发票,因为你已经认证,而且发票也没有问题,要想退票需要找很多客观理由.这个不符合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退税,这个问题很多的,计量单位不一直.比如:打,条,块,个,件.而国际上根本就没有这样多的. 海关上是国际计量单位.
我给你一个建议,而且这样很可行的. 第一:让开票单位出具清单,说明 条和平方米的关系, 第二:装箱单里面说明,一切就好了,退税应该没有问题的.
还有问题留言.
可以把上月开出,并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收回作废,已认证抵扣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