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是否限制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六)年龄限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