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买房时候书面约定房子是父母赠与男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综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请求予以分割。
婚后买房,无论房本是谁的名下,都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父母能出示买房所有票据证明,法律应按三人三份解决
谁说是父母全额购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登女方自己的名,如要是没有其它的有效证据从法律来讲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夫妻只能平分,法律是讲证据说。
算男方的,
新婚姻法规定,谁买的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