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将处警告或者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