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开庭会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应该出庭参加诉讼的。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所以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在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况下,法律为了探寻被告对离婚与否的真实意愿,要求其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据此并综合其他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对愿离婚或不愿离婚的被告而言,起到了审慎的保护作用。被告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的,书面意见包括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多少,债务承担等问题。实务操作中可由被告在开庭之前亲自向法院提交,也可以对书面意见进行公证由其代理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