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范围(一)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二)小学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四)幼儿园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社会人员;(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