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整治的通知》,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进行了清退,特别有一条是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及其父母,子女享受低保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低保待遇。
1、收入型保户低保对象。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家庭,且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按户申请低保。
2、支出型保户低保对象。即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家庭日常生活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短期内(连续6个月以内)不可能改变状况的城乡支出型困难家庭,按户申请低保。
3、重残保人低保对象。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4、重病保人低保对象。罹患25种重大疾病、且医疗费支出过大,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城乡人口,可单独申请低保。
5、低收入保人低保对象。即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等特殊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6、支出型保人低保对象。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刚性支出差额高于低保标准但在1.5倍以下且短期内(连续6个月以内)不可能改变状况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疾病患者、残疾人、在校学生(外地户籍来本地就读的学生除外)、以及因突发性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个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参考资料:共产党新闻网-家风是领导干部的“底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低保
今年国家严查公职人员父母享受低保的情况,对查出的已取销低保,所以公职人员父母不能享受低保。
如果公职人员的残疾父母符合低保标准就可以吃低保,如果不符合低保标准就不能吃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