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收回一处宅基地是合法的,当事人应当服从和配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每个农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按规定确定宅基地面积。你母亲和妹妹是同一个户口簿,算作一户,按照“一户一基”的规定,集体收回一处宅基地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必要硬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