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一定时期的职工。时间划分以1986年7月31日前,通过招工进入国有企业(当时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被定义为固定工,也就是全民职工。其后招工进入国有企业的职工,有的仍为全民职工(视企业为职工所办的招工手续及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确定),有的则为劳动合同制工作,简称合同工。
初期,全民职工是仅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后延伸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终止全民职工的劳动关系,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按其连续工龄计算,而合同工则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