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025-05-21 0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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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您好!上个月我开车在高速路上被追尾,交通队判定对方全责,我们有人伤,当时在事故附近的社区医院照片子,大夫说骨头暂无事,由于时间较晚,所以我们与对方签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是:由于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检查,经协商决定伤者某某先回家休养,如有不适等症状,需要进一步治疗,一切费用由(对方)某某支付。第二天晚上伤者颈部疼痛,开始在一家医院诊断结果是颈部环枢关节脱位,颈髓和软组织受损,医生开了药说回家卧床休养吃药,后来过了一段时间,仍然疼痛,就又去了另外一家医院看了,那个大夫也是建议卧床休养,继续吃药,先后去过2家医院,治疗费用花了大概5000多。后来我们管对方支付医药费,但是对方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呢?如果起诉,是以什么名义起诉呢?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对方是否有义务赔偿所有的医药费(2个医院的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