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受害人本身的身份没有太大联系,而和其行为有关。比如说一个成年人乱穿马路被撞,那么他本身行为有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一个未成年人正常过街被撞,也并不因为他没有监护人陪同而就存在过错。所以要从行为出发去认定。在实践中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着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被害者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可能按照三七开来认定。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害的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这个交通事故得考虑监护人有没有过错,事故车辆方有没有过错,综合考虑。
孩子是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的行为,要有监护人协助,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可以减轻车子的责任。监护人应当是主要责任,车子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