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停的调查询问,有没有时间表!

2025-05-23 10:56: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不是通过询问实行实质的羁押或者通过这样的方式故意刁难,是没有次数的限制的。

有时候,公安检察机关会故意通过多次询问来发觉被询问人回答中的漏洞,因为时间间隔较长的时候,被讯问人很难对自己编出来的细节记忆得很清楚。

如果你确定他们不是故意刁难或者陷害你,只是能力低下,那么你最好还是配合下,毕竟现在花这么多力气去反贪的部门已经不多了。能力低下点就低下点吧。

如果你发现他们采用这样的方法刁难或者陷害你,那么你可以向该检察院内部检务督察部门提出,要求解决,如果是整个检察机关都有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提出。

你如果是官员,如果你没有贪污,我向你表示敬意,好人有好报的。

回答2:

在我国的法律中,传讯(应为传唤)只适用于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带人用询问通知书,这个时候应该只是怀疑涉嫌构成犯罪或者仅仅是了解相关的情况。
检察院询问不能超过12小时,经过12小时,要么放人要么立案。

成文规定的一回事,但现实操作又是另一回事
我国政法体制非常奇特,有政×法×委,有纪×委。但这些都不是公职机构。但它们的权力很大,可以使用在宪法、刑法等诸法律层面上仍存在争议的“双规”。可是双规要运用强制措施的话,却要出动司法或行政部门(这里就包括了“检察院”),它们可以以调查的名义将人带走,时间几乎没有限制----直到“嫌疑人”“交待”清楚“问题”......

你可以对检察院不作出决定的行为 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回答3:

检察院的调查询问可能针对嫌疑人,也可能针对证人。

对嫌疑人的询问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时间要求,对证人的询问没有明确规定。

回答4:

问问律师

回答5:

因为什么事调查啊

对,问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