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参照?
民事诉讼期限
证据保全申请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对法院不准许的通知书,可向本院申请复议 3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0日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 诉前财产保全 48小时
诉讼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时,48小时
其他情况,可在48小时之外
申请保全后*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非涉外 15日
涉外 30日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
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 一般:开庭审理时
特殊: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辩论终结前
法院对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应作出复议决定 3日
调解 答辩期满前,(条件:双方同意)
答辩期满———裁判前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一般 举证期限届满前
例外 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
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准许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1个月
执行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 6个月
特别程序 1、(除选民资格案件),
2、经院长批,可延长
3、自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 1个月
送达 国内 视为送达 60日
涉外 视为送达 6个月
送达判决书 当庭宣判 10日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不记入审限的调解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15日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7日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原告在*内又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
1、 调解和好的离婚的离婚案件
3、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6个月
审理阶段 开庭通知 3日
决定是否立案
(区分:仲裁中,决定受理期限为5日) 7日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5日
被告答辩期 国内 15日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日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日
举证期间 普通程序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
由法院指定,不得少于 30日
简易程序 当事人协商,不得超过 15日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上诉期限 判决 15日
裁定 10日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日
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之日起 2年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起诉应在选举日的*以前 5日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年
公告期 3个月
宣告死亡 一般:下落不明满 4年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 2年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公告期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3个月
其它一般情况 1年
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公告期 1年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法院决定受理期限 5日
受理后*内发出支付令 15日
债权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 15日
公示催告程序 决定受理 7日
受理后公告 3日
公告期,不得少于 60日
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内申请 1个月
权利人救济,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
破产还债程序 法院通知或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10日
通知债务人申报 1个月
公告期 3个月
执行阶段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一方为公民或双方为公民 1年
双方为组织 6个月
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
代位申请执行,法院通知第三人后,其应在*内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否则有权强制执行 15日
仲裁:
决定受理期限 5日
补正错误遗漏 当事人可请求补正,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
申请撤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个月
法院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
此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
适用一般程序,一审审理周期是6个月。
补充: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周期为三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同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刑事诉讼的实际期限也不会相同。具体阶段分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三个月左右可以搞定。
但是你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具体怎样操作可以请律师,也可以加我QQ详聊
QQ:1009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