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要求离。没有领结婚证婚,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2025-05-20 05: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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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额....这样啊。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不再承认,双方仅仅只是同居关系。那样只需要协商解决女儿 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法律诉讼解决。 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去法院诉讼。

回答2:

按照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结婚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期间共同置办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财产和小孩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争议以及小孩的抚养权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审理。法院处理财产的原则是对共有财产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不能证明各自份额的平均分割;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按照有利于子女原则判,也就是哪方抚养对小孩子更有利,判归哪方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