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将这个问题的解释简单化了,或者也许是您没有完全理解他们的答复。《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从您的叙述来看,您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其中第(一)、(二)项对您来说可能不是问题,问题可能出在第(三)项上,因为您不是城镇居民,在工作单位可能又没有人事关系和档案,造成您没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取得失业证明。因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材料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您可以向原工作单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全面了解,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