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底具体程序和方法有哪个部门决定?

2025-05-20 06: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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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下纳税人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进行管理:1、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规模、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支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人。4、生产规模、经营规模小的无证照纳税人。
定额程序未先核实后定额的方式,必须发放《核定定额通知书》。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税务机关按定额核定程序对纳税人重新核定定额。
相关管理办法应该由总局或省一级国税部门制定发布。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