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