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以内户籍: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以外,其他七个区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有:1.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2.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