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国民政府,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北伐战争成功之后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至1948年改组成南京总统府为止)。
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为国民政府委员会,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国民政府委员会是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
国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实行五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