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要清就全清,从上到下,有前科,不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嘛,选举法就这样随便的替代了,那村民选举还什么用,直接政府指定专人干村干部得了,选举法还有什么用?
不公平,要清退的话自上而下全部要过一遍,只要是有过刑事处罚前科的无论官职大小无论什么刑罚全部清退。要一碗水端平才能服众。
合理。本来当初就不应该录用,由于审查不严格造成的,现在清退也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