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的认定可以由自行判断协商解决,也可以报交警请交警来认定责任,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对双方在行驶中出现的过错进行认定判断。一般来说,行人在行人道上行走,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则是由电动车来承担责任。如果行人闯红灯,电动车正常速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则行人有责。
法律分析
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行人的行驶应该遵守一定的规则,比如人行横道信号绿灯亮时,行人可以通过;红灯亮时,禁止行人通过,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停留等候。对于非机动车,也就是电动车,也有相关的章节规范行为,比如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首先转弯的车要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对于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对于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上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_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也就是说你和电动车,发生碰撞司机受伤了,你无大碍,问你有没有责任,那首先看你是否违规,比如,你是在人行道上走路吗?你有没有闯红灯,你有没有逆行?如果你没有上述违规行为,正常走路,由于电动车司机,走神或者其他原因,你是不负责任的,但如果,你违规了,是否有责任,要有交警根据情节考量,尽管在这个问题上,行人是弱者,因此我们也一直倡导,行人也要遵守交规。
我前几天也刚遇到这种事,我走在路上,被一辆电瓶车撞到,报警处理了,对方脚受伤住院,派出所那边和解了,让我赔偿2000医药费给她,还有1000误工费,谁受伤谁有理,哎,真的祸从天降,人倒霉的时候走路都倒霉,希望大难不死 必有后福吧
这种情况行人没有责任。首先,你要搞清楚是他撞的你。只要你不是横穿马路。正常行走的话。你就没有责任。
这个如果是你正常行走,他又是撞的你,所以你的责任小点,主要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