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情况保管人对仓储物作出必要处置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05-14 0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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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秦某将其购入的几大箱饮料送至某仓库保存,第二天,仓库工作人员发现秦某的箱内有液体流出,并流入了仓库保存的其他货物处,已导致数箱物品浸湿,仓库遂联系秦某,但无法打通秦某留下的电话,迫于无奈,仓库打开了秦某的箱子,取出了其中多瓶包装破裂的饮料。后该仓库最终联系到秦某并告知情况,秦某非常生气,找到仓库负责人要求赔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所以,上述仓库在联系不到秦某的情况下,基于情况紧急而拆封了秦某的箱子取走包装破裂的饮料的做法并无不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