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722兄弟说的比较乐观,也比较表面了。
现在虽然确定的原则如您说的那样,但是拆迁办一般充当的是中间人的角色。而这中间人肯定是有报酬的,所谓的报酬是开发商的条件减去对拆迁户的赔偿。
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就不要贪心提更过分的要求了!开发商也不容易,大约有6成的利润被那里拿走!当然,如果条件远远达不到自己的底线。那么就沉住气,冷静的谈,最好多联合一下其他住户,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统一口径。
当然,无论任何谈判,谁先出价谁死。先让那边出条件,总也不同意两三次后,他们提的条件也差不多了!
现在不强拆了,老百姓不是与拆迁办谈条件,而是谁开发就与谁谈条件,条件不够就不拆,这就是主动权,不过成为钉子户后是有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