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银行存单丢失,钱怎么取?

2024-11-12 1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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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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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商业银行履行对存款人保密义务的进一步规定。查询是指要求银行提供特定存款人的存款数额、帐户,以及在一特定时间内的存款次数、支取数额等等,冻结是指中止特定存款人的存款支付。

即存款人暂不能提取存款,但该款始终是属于存款人的;扣划是指将存款人的存款全部或部分地划拨给他人所有的行为。法律赋予商业银行的此种拒绝权是为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人

回答2:

可以拿着遗嘱证明自己的继承身份去银行取。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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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存单的注意事项

(1)存单(折)不宜放在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钱包、工作册之内。应与证明身份的证件及私章分开存放,将其摆放在安全可靠、不易遗忘和丢失、长期不动且不易潮湿、无鼠咬的地方。

(2)由于一个家庭不仅仅在一个储蓄所存款,也不仅仅只参加一种储蓄,因此,人们有必要建立家庭储蓄档案,尤其在存单较多时更应如此,以确保存款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储蓄档案的方法是,储户将帐号、姓名、金额、种类、乃至储蓄所地址、电话号码、

“储种特点等详细情况,系统地记录在一个笔记本上,并将记录本与存折另行保管,放置在安全、可靠、保密的地方。储蓄档案同样防止遗失、泄密和被盗。在建立储蓄档案以后,储户需了解自己存款的全部情况以及某笔存款的详情时,只要查阅一下就行了。

(3)为进一步保障存款的安全,在储户存款时,储户可自愿加留印签、预留地址和约定取款证件。预留印签即在银行的帐卡上预留与存单(折)户名相同的印章式样,在取款时凭存单(折)和玖印盎办理手续。

若储户存款时未留,中途要求补留印鉴时,凭存单(折)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若中途要求取消凭印支取时、”亦可由储户凭原存单(折)和本人身份证以及蓑有啄印鉴的书面申请)、办理取消凭印支取手续。

(4)参加电脑储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已逐步被应用于储蓄业务之中。电脑储蓄是由电脑将储户的账目变成电信号记录在一种特殊的硬磁盘上,储户在取款时,电脑在屏幕上自动显示其姓名、帐号、金额等资料;具有简便迅速、准确和安全的特点。

(5)及时办理存单(折)他挂失。如发生存单(折)被窃或遗失事件时,存款人应立即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挂失存款的有关情况,如存款种类、帐号、存入期、金额等。如果挂失时,有关存款的情况记不详细或记不清楚,储户应尽量向银行提供所知线索、由银行协助查找并在核实后办理。

由于活期存款大部分属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待用款,存取频繁,因此容易丢失和被盗。为了能及时挂失,储户应牢记活期存折号码,以向银行提供准确信息。

活期存折不宜经常更换,一般情况下也不要随意销户,以免增加银行工作人员的负担,也给自己挂失带来不必募的麻烦。

回答3: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回答4:

凭死亡证明及公证书(公证书上要所有的继承人认定是你为存款的继承人)还有你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存单及密码(如果密码记得就不用挂失了)挂失。补办后就可以取款了。

回答5:

拿著他身份证和你自己的身份证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