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经洪县审计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审计局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包括中午和晚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
二、审计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严格按规定在单位食堂就餐,禁止饮酒。
三、审计局管理人员、员工严禁接受与自己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业务户的宴请。
四、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场所。
五、严禁参加各种可能影响机关、员工利益的宴请。
六、禁止着工作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七、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下酗酒和酒后驾车。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经济处罚700-2000元;对饮酒过量,影响工作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依据违反次数分别给予廉政谈话和全局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停职直至除名处理。由饮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同时,欢迎广大员工监督和社会举报,凡举报内容属实将奖励举报人300-1000元。特殊情况,确需工作日中午办理接待业务时,需提前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