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由娄底市政府直接管辖,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43.9平方公里,其中娄星北路以东,涟水河以北的娄底市(2000—2020)城市总体规划以内的范围,面积38.9平方公里,市政府新址附近的高新科技园面积5平方公里。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功能区划分为“六区一廊”,即综合区、农业观光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区、仓储货运区、文化产业区和工业走廊。 根据项目投资额(以实际到位额为准)的大小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奖励档次。
一等奖,奖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奖励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亿元增奖30万元;
二等奖,奖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1亿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项目;
三等奖,奖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
特等奖,对于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引资人,设立特等奖,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该特等奖的奖金额,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授予其他荣誉奖励。 1、对于高新技术项目,依照《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资奖励政策》 (以下简称《奖励政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2、上年度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项目及院士项目,依照《奖励政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奖励档次提高一个档次执行奖励;
3、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按资金实际到位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为人民币),依照《奖励政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奖励档次确定的奖励金额增加50%执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