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举个例子,甲于2006年10月31日在美国申请某项发明专利,他又于2007年10月20日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美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中国将其在美国申请的日期即2006年10月31日作为他向中国申请的日期,如果在2006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有人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在我国优先权的用处:
(1)可以转换专利申请类型;
(2)可以完善专利申请文件;
(3)可以追加新技术方案(追加部分不享有优先权);
(4)本国优先权也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的好处;
(5)可以延长保护期限近一年。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一项附属的权利,如果没有 专利申请 就没有优先权。专利申请中优先权的要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在期限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去其他国家申请时有用,表示同一份专利,不会变成驳回的理由,之后的申请就是优先权的日期
你好,优先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并且有时间选择在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或者有充分的时间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修改,改进,而不必担心在此期间被第三人抢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