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减刑,嘉奖

2025-05-12 2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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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对监所罪犯减刑工作的规定

第二章有期徒刑罪犯减刑
第十条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间隔一般十个月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间隔一般一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上次减刑二年至三年的,减刑间隔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一条 有期徒刑罪犯获得综合奖励,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累计减刑的刑期:
  获得一次监狱(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的,根据宽管、普管、严管级别,分别减刑十二个月、十一个月、十个月。
  获得一次监狱(看守所)嘉奖奖励的,根据宽管、普管、严管级别,分别减刑九个月、八个月、七个月。
  获得一次监狱(看守所)表扬奖励的,根据宽管、普管、严管级别,分别减刑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
  第十二条 有期徒刑罪犯获得单项奖励的,按照下列标准,累计减刑的刑期:
  获得一次重大立功奖励的,减刑一至二年。
  获得一次立功奖励的,减刑九个月。
  获得一次局嘉奖奖励的,减刑五个月。
  第十三条 有期徒刑罪犯获得综合奖励的,或者获得立功、局嘉奖奖励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获得综合奖励并获得立功、局嘉奖奖励的,或者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

回答2:

在法院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比如刑事拘留和逮捕后被关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假释的话必须要求服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才有可能。减刑的话需要监狱管理机关提出减刑意见书,从你爸爸得到嘉奖的情况来看说明你爸爸在里面表现不错,但具体能不能减,减多少现在都说不清楚。得看监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