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怎么办

2025-05-20 02: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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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如果供电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二是给用电人造成损失; 三是用电人的损失是由于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所引起。上述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供电人方可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供电人则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关于“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否定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规定其他违约责任,比如规定承担。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供电人还应承担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 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