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服刑人员有离监探亲和特许探亲两种方式:
一、离监探亲。
第二条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
(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
(二)宽管级处遇;
(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三条 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
第四条 符合条 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
二、特许探亲。
第十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附: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1、按照监狱法的规定,必须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的病危证明。
2、如果没有病危证明,也可以找当地公安机关及社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按照监狱特许离监探亲的程序,需要申请、层层审查直至上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这个程序要走下来,需要一定的时间。
4、考虑到特殊情况,犯人表现良好的,服刑监狱可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并特事特办。在监狱民警的护送下,方可准许犯人离监探亲。
如果表现很好积极改造,没有什么违规违纪现象,像监狱领导管教提出申请,说明特别原因,应该是可以的!
通过监狱向其管理单位反应情况,申请去监狱外探望。
你敢问出这样的问题就代表你想干点什么、、、亲、淡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