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对该罪名的量刑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可以的,只要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免除处罚的。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纵横法律网-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窦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