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赠与。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家人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对于女方的嫁妆,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如果你们没有对婚后财产作出约定,属于。根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那么你们领证在前,已经婚姻成立,女方陪嫁算作父母赠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赠与女方则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们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请法院裁决,一般是均等分割,但是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举证证明可以多分。
先领证,女方后陪嫁,除非女方家长明示只赠与其女儿一人,否则,视为赠与男女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求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双方协议归一方所有时,原则上应该平分。
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女方家长明示只赠与其女儿一人,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