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对于我国残疾军人所有的优待、抚恤是不分当兵从军年代的同样待遇。而对于退役的残疾军人去世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二十八条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如果你故世的老革命爷爷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的,依据民政部对于残疾军人非旧伤复发故世的规定,只有对于在家里供养的故世者(残疾军人)配偶在没有固定收入(工资、养老金等等),才有领取故世者生前的抚恤金至终。
也就是你奶奶要继续领取抚恤金的条件为:
1、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
2、非旧伤复发故世(旧伤复发故世的享受因公牺牲烈属优待待遇);
3、残疾军人在家里供养的(并非集中供养);
4、配偶在没有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