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当事人作为自己楼顶的管理人或者将木板放置自家楼顶的人,致使大风将木板刮到对面,给对面业主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但是,鉴于事发原因系当事人对自家楼顶缺乏管理或者将木板放置楼顶后,对可能受到大风天气的影响预见不足所造成的损害,最终核心造成损害的原因系上述当事人主观过失原因及自然天气原因共同所致,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承担部分的过错。理论上应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至于如何赔偿,首先是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需要考虑对方受损财物的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其使用年限,按照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予以折价赔偿。
2、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3、公民、法人损坏了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
要的,你自己和对方好好协商
这个不用赔,如果是不当的放置物或违建就要赔了,如果是正常的建筑的组成部分就不用赔了,这是天灾!如果对方有投保,则会有保险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