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辆负主要责任。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拐弯车辆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转弯的车辆先行。同向并行行驶,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你管它撞在何部位呢,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出了事故转弯车全责。
1、这个需要交警定责,我们说了都不算。
2、判定责任时,交警会侧重弱势群体。
3、机动车有交强保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就算有0.01%的责任,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报销的。
4、报销时带上住院的所有资料,和行驶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银行卡,交警调解书。
严格说起来,交通法任何一条确实都找不到辅路让主路一说,2004年交通安全法修订的时候已经取消了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说法。但是主路出口一般都有让行标志,你可以回事故现场去看看。
按实施条例: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所以,如果有让行标志,交警判你全责并无问题。
另外,大仙说的不对,交强险互碰自赔是有条件的,一是双方都有交强险;二是双方都有事故责任,一方全责的不适用;三是只有财产损失且不能超过2000元。
辅路让主路,辅路应该有让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