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3级因公残疾军人,1978年入伍,1990年因公致残。请问能不能享受到国家的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

期间担任过班长,排长。是上士
2025-05-06 0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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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用百度搜一下“残疾军人网”你就知道了,四级以上残疾军人住房补贴关键不在于农村还是城市。有两个要求:
1、你是2009年9月以后因为伤残从部队退役的;
2、因为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已经认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是由上述日期以后直接从部队退休、由户籍地民政局接收安置的。
关键词:2009年9月以后 直接从部队退休 地方接受安置
满足以上的条件,你就有10万以上的住房补贴,不然就是浮云。

2009年9月的文件
关于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房〔2009〕748号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和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规定,现将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人员范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二、发放标准。伤病残退休军人,个人账户挂账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基本住房补贴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实际数额发放;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三、发放办法。年度计划移交的伤病残退休军人名单确定后,所在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应及时通知同级后勤财务部门,由后勤财务部门按照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补贴结算手续。
四、决算编报。2009年度及其以后年度审定安置去向的伤病残退休军人,按下达的住房补贴预算编制。2001—2008年度审定安置去向的,已下达住房补贴预算指标的伤病残退休军人,个人基本住房补贴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下达的住房补贴预算编制;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编制,原下达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差额,在上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资金决算时加注说明。
五、要求。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规定要求严格住房补贴发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伤病残退休军人按时顺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