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入职时要交1000快押金,就不想去了,请问我要负责任么?

2025-05-20 10:50:4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单位存在要求你交押金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回答2:

交押金,公司有违反劳动法。你可以拒绝。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木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