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 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首先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有没有发病,这个是法医的事情
如果没有就需要承担
其次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本案中的受害方是不是如何确定?这句话不知道你什么意思
看的不是很明白
1、证明是否有精神问题要由指定的医院做精神病鉴定。
2、如果没有、或是间歇性精神病的未发病期,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3、受害方如何确定???谁被扔了谁就受害了啊.....
1、男子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要做精神病鉴定
2、如果男子无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要判断“将一小孩扔下桥”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后认定。如果定故意杀人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定故意伤害,则要看被伤害的程度,这要鉴定,构成轻伤以上才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害人就是那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