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主要作用是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可以行使的权力: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监察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你公司托欠工资,至今五月份工资都没发,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的 内容,你们有权利向他们予以查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们向劳动局打电话举报后,但劳动局的人说要我过去登记,才能帮我要回工资的说法并无不当,因为需要对当事人投诉的情况进行登记及了解,同时也需要对举报人的身份等情况予以核实。至于所谓的“没打电话举报的就没义务帮他们要工资”的说法,显然违反了上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是错误的。
劳动监察大队应该对所辖区域的所有企业单位进行明察暗访调查,规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不应只受理劳动者的投诉!
他们是根据公司要求,逼迫公司员工加班,为公司,自己和国家获取剩余价值的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