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影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吗?

2025-05-18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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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你好。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受让人便依合同约定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在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便成为专利权人,让与人便不再享有专利人的权利。所以,让与人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后,便无权再与他人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受在先合同的影响。

回答2: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中可以看出专利申请权并不能随意转让,且登记后方受法律认可,向外国人或企业或组织转让的,审核手续更为麻烦。因为专利是公开换保护,获批后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许可等方式进行赢利。
技术秘密转让则在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有一个比较大的危害是秘密泄露后认定、追责困难。

回答3: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受让人便依合同约定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在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便成为专利权人,让与人便不再享有专利人的权利。所以,让与人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后,便无权再与他人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受在先合同的影响。

回答4:

受让专利申请权即为最终申请获取专利权服务,所以,如果拟申请的专利核心与拟转让的技术秘密核心相同或有紧密联系或相互具备条件关系,当然有影响,否则就没有。

回答5:

不影响。